国是访问丨沙中商务理事会主席:不止能源!中沙这些领域潜力巨大******
2022年11月,由中铁十八局集团承建的沙特萨拉曼国王能源城项目行政楼、礼堂、医院等五栋建筑及附属工程 中新社发 杜林 摄
文/王恩博
中国最高领导人时隔6年对沙特进行国事访问,让这个中东国家成为近期各方关注焦点。
中沙经贸合作由来已久且关系紧密。长期以来,沙特是中国主要原油供应国,连续20多年是中国在中东地区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自2013年起成为沙特第一大贸易伙伴。此访期间,两国元首亲自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协议》,双方合作潜力将进一步释放。
未来双方哪些领域合作潜力值得挖掘?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沙特“2030愿景”如何对接?沙特在华规模最大私营企业与多家中企合作建立合资公司,看中了什么?
阿吉兰兄弟控股集团副董事长、沙中商务理事会主席穆罕默德·艾尔·阿吉兰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对此给出答案。
可持续发展和高科技领域合作空间广阔
国是直通车:疫情是否对中沙经贸交往带来影响?未来双方合作在哪些领域还有潜力可挖?
穆罕默德·艾尔·阿吉兰:自2016年沙中两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两国经贸往来不断加深。2021年沙中双边贸易额同比增长30.1%,达到创纪录的873.1亿美元。此次中国领导人对沙特进行国事访问,更加印证了两国之间长期以来的友好关系,将这一战略伙伴关系推向了新的发展高度。
近日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协议》,不仅对两国贸易和投资规模增长表示赞赏,同时也鼓励加强两国私营部门的投资伙伴关系,促进双方在能源、汽车工业、供应链、通信和信息、基础设施、交通和物流、采矿业、金融等领域合作。沙中两国在多领域都存有良好合作机遇,并在可持续发展和高科技领域有甚为广阔的合作空间。沙中两国企业已经在太阳能、风能、水电等众多新能源领域达成了合作,中国公司也成为沙特5G通信领域的关键合作伙伴,在沙特占据较高市场份额。尽管受疫情影响,两国企业沟通交流并未受阻,以线上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商务洽谈。
相信越来越多沙特企业未来将持续关注中国市场,积极参与中国经济建设,与优秀的中国企业在沙特“2030愿景”支持的相关行业中达成合作共识,将中国先进的技术和服务带到沙特以及中东北非市场,创造双方共赢。
沙特关注中国多领域先进技术服务
国是直通车:中沙双方正努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沙特“2030愿景”对接,二者有哪些契合之处?
穆罕默德·艾尔·阿吉兰:2016年,沙特王储穆罕默德·本·萨勒曼提出“沙特2030愿景”,旨在推动国家经济多元化发展战略,减少对石油经济的依赖,将沙特建设成为阿拉伯与伊斯兰世界的中心、全球投资强国以及亚非欧枢纽。这一国家发展战略的提出,使沙特以及中东北非地区的各行各业不断释放出蓬勃发展红利。
随着沙特“2030愿景”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对接,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看到了沙特乃至中东北非地区巨大的发展潜力。中国目前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科技、金融科技、自动化等新兴领域都拥有世界领先的技术、服务和产品,沙特在以上很多方面可以“一步到位”积极引进目前世界最先进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助力中国企业实现相关技术和服务的本地化,并为当地市场创造一大批工作机会,助力沙特“2030愿景”实现。
随着沙特“2030愿景”的推出和落地实施,我们(阿吉兰兄弟控股集团)在华业务也成功实现了转型,从传统的服装纺织出口拓展到携手中国企业共同寻求在金融服务、医疗健康、高端消费品制造、科技、教育、物流和旅游等多领域发展机会。成立至今,集团在中国的投资团队人数增加了一倍,已与150多家公司接触,多家合资公司成功进入到落地执行阶段,并有多个涉及人工智能、医疗科技、高端消费品制造、教育、金融科技、旅游等领域的合作项目正在洽谈中。
仅在2022年,集团便与多家中国行业领头羊达成战略合作,覆盖物流、矿业、医疗科技、金融科技、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我们期待携手更多优秀的中国企业,在以上领域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扮演好中国企业通往中东和北非地区的门户角色。
国是直通车:您提到阿吉兰兄弟控股集团近年来与多家中国企业达成合作并建立合资公司,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是什么?
穆罕默德·艾尔·阿吉兰:我们很早就开始到中国与当地企业和商会组织进行商务沟通往来,至今已经有三十多年时间。这些年,中国特色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在创新和高技术发展领域,中国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十年前的第34位提升到现在的第12位。
沙特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需要大量引进先进科技来助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而很多中国企业在高科技领域都有很好表现,在沙特“2030愿景”提到的相关行业都处于世界领先位置。通过与中国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合资公司,我们把中国先进的技术引入沙特与中东及北非市场。合作伙伴是通过深入的市场研究及洞察筛选而来的,集团对与合作伙伴建立深度合作很有信心。
签约600亿元!沙特巨头持续看好中国市场
国是直通车:阿吉兰兄弟控股集团来华经营超过20年,已经成为沙特在华规模最大的私营企业。中国市场的吸引力在哪里?未来在华经营有何发展规划?
穆罕默德·艾尔·阿吉兰:集团看好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的新机遇。尽管面临经济增长放缓和疫情的双重压力,中国政府仍然坚定不移全面扩大开放,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中国始终支持经济全球化,坚定不移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各国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遇、投资机遇和增长机遇。
此次中国领导人出访沙特期间,沙中企业间签署了一系列投资协议,涵盖绿色能源、绿氢、光伏、信息技术、云服务、运输、物流、医疗、住房和建设工厂等多个领域。在这期间,我们也和十几家中国企业共签署了总金额达600亿元人民币左右的协议,涉及工程建设、采矿、能源、科技、医疗、制造、金融等多个领域。未来,我们相信中东市场的发展潜能会得到更多中国企业认可和重视。作为通向中东和北非地区的门户,我们将继续通过长期积累的优势资源,联合更多中国企业在上述领域实现合作共赢。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