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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多多规则2023-01-31 16:05

探寻数字时代“科技之魅”******

  【乌镇聚焦】

探寻数字时代“科技之魅”

——2022年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

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李飞

  11月9日下午,作为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重要板块之一,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活动在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发布厅内,蓝色弧形大屏幕搭配四周蓝绿交融的灯光,再有激光、3D等技术加持,现场科技感十足。观众席座椅上放置的“科技之魅”手册,介绍了15项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概况。这批成果重点聚焦全球互联网前沿技术与应用发展,并更加关注互联网基础理论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日益成为创新驱动的先导力量。成果发布活动为全球互联网创新科技成果展示、交流、推广搭建了国际化平台,通过发掘全球科技示范成果,共同探寻网络空间发展的新趋势。”专家推荐委员会中方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说。

  5G已来,6G不远

  自从2016年首次举办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活动以来,5G的身影几乎历年都不缺席。近年来,随着5G建设的持续深化、创新应用的不断扩展,业界更多考虑如何充分挖掘5G潜能,为用户提供更为极致的体验。

  来自高通公司的“全球首个集成5G AI处理器的调制解调器及射频系统”——骁龙X70便入选其中。“它将开启5G智能连接的新时代。”高通公司全球副总裁侯明娟介绍了骁龙X70具备的技术首创、特性丰富、应用广泛等三大领先优势,期待该技术为智能网联带来行业领先的5G连接体验,推动行业变革。

  爱立信带来了“5G时间关键型通信使能远程操控”成果,重点瞄准以远程操控、XR(增强现实)等为代表的时延敏感类应用。爱立信中国区总裁方迎介绍,通过这项技术可以实时监控网络和终端的状态,预测潜在卡顿,为用户提供流畅的体验。

  5G已来,6G还有多远?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鹏城实验室研究员陶小峰现场给出答案。鹏城实验室联合北京邮电大学等推出了“EAGLE 6G:面向6G无线高速接入原型系统及测试环境”。他表示,6G新一代无线通信技术已成为全球研究热点,“未来我们将不断提升6G创新生态体系实力”。

  备受关注的IPv6相关成果也榜上有名。中国联通副总经理梁宝俊在发布“‘IPv6+’标准制定、设备研制、组网设计及规模应用”时表示,在IPv6规模商用的基础上,不断面向5G、工业互联网和算力网络新需求,积极开展“IPv6+”技术和应用创新,不断增强IPv6网络的融合承载能力,在提升用户体验的同时,也可以保障网络安全。

  走向智能,走向安全

  近年来,“数字孪生”成为热词。经过4年的研究和创新,微软公司的“微软第一方数字孪生产品”不断走向应用。发布仪式上,微软中国副总经理赵军讲解了微软“数字孪生”:这是一个由点到线构成的知识图谱,不仅具有数字孪生技术服务能力,而且能与不同的数字化平台相结合,进而构成跨行业端到端的解决方案。“开发者可以利用‘数字孪生’定义语言,对物理世界进行定义,跟踪和追测现实与历史的环境数据,并支持多系统的数据投入。”赵军说。

  辨别一条信息的真伪需要多久?中科院计算所给出的答案是:“动一动手指,只需一秒钟。”近年来,中科院计算所数字内容合成与伪造检测实验室主任、中科睿鉴创始人曹娟的团队一直在与网络谣言斗智斗勇。“面对信息谣言这一风险与挑战,数字内容伪造检测技术便应运而生。”曹娟在发布“睿鉴数字内容虚假伪造检测系统和设备”时表示,该成果集大数据底座、硬件设备、AI平台、应用场景于一体,并在此基础上研制出虚假信息检测系统“睿鉴识谣”。“它可以辨别取证伪造痕迹,让虚假文本、虚假图片、虚假视频无处遁形。”

  在过去7次世界领先科技成果发布中,来自卡巴斯基的代表3次站上舞台。本次他们发布的科技成果依旧与网络安全密切相关。在介绍“卡巴斯基安全远程工作空间(基于卡巴斯基操作系统)”时,卡巴斯基大中华区总经理郑启良讲述了“网络免疫”的概念。“我们将方法、理念、安全架构融入操作系统中,实现操作系统的‘免疫’。”郑启良介绍,该解决方案的创新性在于不仅将端点安全性提高到了以往难以达到的水平,还改进了IT端点的生命周期。

  科技强“芯”,数据驱动

  毋庸置疑,芯片技术是科技领域中最为重要的技术之一。本次成果发布中,龙芯中科的“龙芯3A5000/3C5000处理器芯片”也位列其中。“两个处理器(3A5000/3C5000处理器)的性能逼近或达到市场主流产品的水平,可满足行业信息化及云数据中心等应用需求。”龙芯中科董事长胡伟武说。

  据了解,该成果已广泛应用于电子政务、能源、金融、电信、教育等领域。比如,在国内,统信、麒麟等操作系统,欧拉、鸿蒙等操作系统社区,办公软件、微信、QQ、钉钉等基础应用,均推出了“龙架构版本”。

  在本次发布的15项领先科技成果中,有三家国内高校机构代表发布成果,这也彰显了高校在互联网科技研发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其中,清华大学发布了“大规模知识图表示学习的体系化基础算法及开源工具”,北京大学发布了“基于数字对象架构的数联网及大数据互操作技术”,浙江大学发布了“大规模图神经网络模型端云协同计算平台和应用示范”。

  在领先科技成果评选过程中,世界互联网大会前期征集到来自中国、俄罗斯、美国、英国、瑞典等国家的近300项优秀成果,近40位来自全球互联网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推荐委员会,申报成果也涵盖了5G/6G、基础操作系统、图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前沿技术领域。

  “在全球领先科技人才和企业的广泛参与下,一批又一批领先科技成果在互联网技术创新的征程上熠熠生辉,为国际交流互鉴和科技成果转化照亮前行之路。”邬贺铨说。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0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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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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