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吗?最新回应来了******
今天(1月11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情况。要点如下↓
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仍是防控重点
实施“乙类乙管”措施后,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仍然是防控重点。
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要加强健康监测和早期干预,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转诊、及时救治。
商超、物流、餐饮、交通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症状及时报告。
关于养老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疫情防控
一是内部分区管理,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
二是在疫情严重期间,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
三是疫情流行期间外来人员进入机构应提前预约,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
四是明确机构就诊定点医院,建立就医优先的绿色通道,对机构内感染人员可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
关于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疫情防控
一是加强人员防护。做好员工自我健康监测,如有相关症状要及时报告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员工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引导顾客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再测温和查验健康码。
二是加强环境卫生消毒。商超、农贸(集贸)市场要加强通风换气,每日开窗通风2一3次。商超要对公共用品和设施,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及时清理垃圾。农贸(集贸)市场要对批发档口进行集中统一清洁消毒。摊位经营者应履行“一日一清洁”等要求,每日营业后及时消毒。
三是提倡无接触服务。鼓励顾客优先采用扫码付款方式结账,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排队时间。鼓励线下与线上购物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即时零售、网订店送等服务。
中疾控专家:仍需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以下情形尤其应佩戴口罩
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回应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需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等级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护理有新冠感染者或有相关症状者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保洁、快递等从事公众服务及密闭场所工作人员。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ID:cctvnewscenter)
住建部: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报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邱玥 从17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将重点抓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十二个方面工作。会议要求,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新开工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360万套(间)。
会议指出,要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协调性,以更大力度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市场信心,努力保持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同住宅产业发展相协调,严控投机炒房。
会议强调要防范风险。要“抓两头、带中间”,以“慢撒气”的方式,防范化解风险。“一头”抓出险房企,一方面帮助企业自救,另一方面依法依规处置,该破产的破产,该追责的追责,不让违法违规者“金蝉脱壳”,不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蒙混过关。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做好保交楼工作。“一头”抓优质房企,一视同仁支持优质国企、民企改善资产负债状况。
会议同时强调要促进转型。各项制度要从解决“有没有”转向解决“好不好”。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要大力提高住房品质,为人民群众建设好房子,大力提升物业服务,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要形成房屋安全长效机制,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养老、保险等制度,让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有依据、有保障。(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