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就与经验******
作者:蒋永穆(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走高质量发展的路子,既是新时代取得伟大变革的重要经验,也是未来一个时期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非凡十年,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这一非凡历程中,尤为重要的一条就是明确“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强调“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梳理总结新时代十年我国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就与经验,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非凡成就
十年来,我们党提出并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取得了一系列伟大成就。
经济实力实现历史性跃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生产总值从54万亿元增长到114万亿元,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比重达18.5%,提高7.2个百分点,稳居世界第二位。2013年至2021年,我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达到38.6%,超过G7国家贡献率的总和,是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即便面对全球经济发展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持续增多的复杂形势,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也不会改变。
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我国科技创新事业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从1万亿元增加到2.8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研发人员总量居世界首位;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不断加强,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随着科技创新实力提升,我国深度参与国际前沿创新,为解决各类全球性问题作出了重要贡献。
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增强。我国制定一系列具有全局性意义的区域重大战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城镇化率达到64.7%。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由2.88∶1降至2.5∶1。
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们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经过努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下降约34%,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的装机容量居世界第一,建成了世界最大的清洁发电体系,空气质量和地表水水质持续提升,绿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鲜明底色。
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我们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着力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我国已成为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同时,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
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我们坚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
在发展实践中形成的重要经验
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在取得非凡成就的同时,也积累了重要经验。
第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新时代十年的实践成就充分证明,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把党领导各项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只要我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决维护党的核心和党中央权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就能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将高质量发展向前推进。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新时代十年的实践成就充分证明,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牢记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只要我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就一定能够夺取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更大胜利。
第三,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指引。新时代十年的实践成就充分证明,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其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彻底摒弃各类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做法。只要我们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就一定能够解决好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
第四,坚持系统观念。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新时代十年的实践成就充分证明,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部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运用唯物辩证法,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提高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能力,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只要我们坚持系统观念,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就一定能够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特殊和一般的关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推进高质量发展还面临许多堵点、瓶颈,需不断巩固和拓展已经取得的高质量发展成果,用好在实践中获得的宝贵经验,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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