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舌尖浪费”当面子******
“新华视点”记者春节前后在上海、山西、广东等多地调查发现,在婚宴、商务宴请、豪华酒店中,“舌尖上的浪费”仍然时有发生。(1月31日新华网)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近年来,绿色低碳新风扑面,节约粮食、倡导光盘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与此同时,舌尖上的消费逆流时有抬头,宴会更是餐桌浪费“重灾区”,各类餐饮浪费现象仍需警惕。当前,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各地餐饮业加速复苏,尤须强化节约意识,减少餐饮浪费。
餐饮浪费背后多是“面子问题”,换句话说,可称之为“面子”浪费。结婚摆宴讲究“宁多勿少”,春节家宴被搞成“剩宴”,商务宴请讲排场摆阔气,这些浪费行为背后都是“面子”在作怪。在“好面子”的裹挟下,按量点菜、餐中光盘、余食打包这些好习惯被贴上抠门、不爽利等标签,甚至还有少数人拿浪费当标榜,把大吃大喝、铺张攀比视为有身份、消费档次高的象征。凡此种种,都侵蚀着个人文明修养,消解着社会文明风尚。
于个人,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关键在把好“人情关”。中国人重情义,逢年过节人情往来必不可少。宴请是情谊的联结,不该成为浪费的温床。我们必须明白,吃饭是肚子的事不是面子的事,剩了多少饭菜不但不能标刻情谊的深度,反会让有节俭意识者感到不适。婚丧嫁娶、朋友聚会、商务活动,适度备餐、点餐,文明、健康用餐,无疑是更好的选择。勤俭节约既是传统美德,也是生活必修课。从现在起,不妨与亲友一道弘扬舌尖新“食”尚,一起“光盘”把文明留下。
于社会,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是道综合题,须合力破解。既要更新观念,大力营造绿色低碳、理性消费的社会风气,让更多人主动养成节俭、适度的餐饮习惯;又要优化经营,向技术要进步、向创新要发展,如企业加强数字化管理,围绕点餐量、剩菜量做好统计分析,集中备料减少损耗、合理调整菜品分量、按需加工提高利用率、探索推广食材资源共享等;还要完善监管,驰而不息纠治餐饮浪费,相关法规执行、监督工作也要细化跟进。
节约精神永不过时。对餐饮浪费说“不”,益当下、利长远,于己于人于社会都大有裨益。多向发力、齐力推进,相信舌尖上的浪费越来越少,舌尖上的文明之花会越开越盛。 (张冬梅)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