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访谈|美宝集团副总裁刘钢:“入场”更便利,外企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
(第五届进博会)访谈|美宝集团副总裁刘钢:“入场”更便利,外企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
中新网上海11月6日电 (谢梦圆)“我们从36平米、150平米、300平米到今年的400平米,企业的展台面积不断扩大。”连续五年参与进博会的美宝集团是一家专注生命科学领域的外资企业,集团副总裁刘钢回忆说,第一次参会时对进博会不甚了解,最初的展位设计只有9平方米。“一开始我们把美宝国际分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引入中国,随着我们在进博会上的巨大成功,很多国外的企业看到了这样的机会,组团来参与进博会。我们代理的产品不断增多,比如一些美国企业和欧洲企业愿意通过美宝的窗口进入中国市场。”
此次,美宝与南加州大学的联合科研中心推出了一款医疗诊断设备——一次性高清食管筛查工具“EndoVu”。该设备可用于早期食道筛查,使用一次性高清摄像头,污染风险大大降低;采用超薄型材设计,直径6毫米,易吞咽。采用高光谱代谢成像、云计算和AI评估技术,无需实验室分析,就可帮助胃肠道医生评估患者是否需要进行完整的食管镜检查。“EndoVu”具备所需操作人员少(减少66%)、操作时间短(5分钟/人次)、筛查费用低、设备造价低、可高度并行筛查提高患者周转率等优点。目前该设备在中国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即将进军中国市场。
据悉,本次美宝共带入17个科研项目参会,计划借助进博会将项目落地中国,目前已处于商务洽谈阶段。美宝和南加州大学合作项目众多,此次参会的有10项,其中生物医药项目有9个,“EndoVu”只是其中之一。刘钢补充道:南加州大学看到了我们在第四届进博会上的成果,于是这次联手参会。
即便有不利因素影响国际贸易合作,但刘钢仍感受到外企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很多国外企业都在思考怎么能更好更快地进入中国市场,因为他们知道,蛋糕谁先抢一步,谁就可能吃得更多。”一些无缘本次进博会的外资企业甚至会将产品和技术“托付”给美宝代为介绍。
“确实大环境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中国能够在这个关键时刻继续扩大开放,保持开放的力度和决心,这是在世界上比较罕见的。”刘钢认为,中国本土市场足够巨大且具备潜力,能在发展本土市场的同时吸引国际贸易加入。
对刘钢来说,另一个切身感受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越来越便捷,他曾准备了一大叠纸质材料办理业务,没想到最后只花了约十分钟上网操作就将事办妥,“我觉得政府的服务意识更强了,办事更容易了,原来我要盖几十个章,都不知道找谁,现在是一站式服务,包括一些公示都能在网上找到。这两年越来越好,原来一头雾水,甚至外企和国内企业还有明显的差别待遇,这两年大家一视同仁,营商环境逐步改善。我们这些外企、包括朋友圈的企业确实充满信心。”
下一步美宝将扩大在中国的金融投资,刘钢说,这两年中国的政策给外企不断带来惊喜,“每次我都期待中国的好政策能够有更多”。中国各个行业、尤其是科技类行业将会有很大发展,美宝愿意在这些领域进行投资,扶持一些优秀的企业,并带领国外优秀企业进入。除此之外,美宝还会在化妆品行业投资建实体厂,他介绍,原本在美国的高端化妆品获得了较好的市场反馈,所以计划在中国加大投资,继续生产,并希望能将产品供应到全世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