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中”换“和平”,民进党真能“保台”么? ******
“九合一”狼狈败选的民进党,等不及新年就打算改换口号了。
2022年12月24日,民进党新主席的参选者赖清德在参与活动时提出了所谓“和平保台”的口号,表示“希望大家能够和平相处”。28日,民进党公布台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九合一”败选报告,代理党主席陈其迈再次使用“和平保台”的字眼。
以所谓“和平”代替“抗中”,究竟是文字游戏,还是民进党的两岸政策真的有变?
为竞选打出动员口号
1月15日民进党补选党主席在即,“和平保台”的提出对于赖清德有紧迫意义。有观点认为,尽管赖胜选的悬念不大,但在其“台独工作者”的政治底色上,如何调整民进党两岸政策路线,是观察赖此次竞选表现以及今后政治前途的一大重点。
显然,这一口号是想与蔡英文任主席时期的“抗中保台”路线进行区隔,有台媒认为是与过去作“切割”。
检讨选举失败的原因时,有民进党人士指,时下台湾民众担心战争风险的心理已经大增,继续把对抗性强烈的口号作为标语,是这次民进党选战策略的重大失误。
身为民进党当局副领导人,赖清德亲眼得见操作“抗中保台”在“九合一”选举中失效,他定不愿重蹈覆辙。用“和平”替换“抗中”,表面上看似想降低对抗意味,弱化仇恨动员的效果。
尤其是,在台美勾连愈加公开化的2022年,大陆军演强力震慑“台独”势力,而民进党当局只能“装聋作哑”,甚至掩盖导弹穿越台岛上空的消息。“抗中”是玩假,选票才是真诉求。
民进党诉求的“和平”能“保台”吗?
身为民进党内的“独”派势力,赖清德背后的支持者及深绿选民对其施加的压力,让他在选择两岸路线时空间更小。民进党现下诉求的所谓“和平”可以“保台”吗?“保台”保的又是什么?
大陆一再对台宣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诚意与善意,民进党当局高层也时常把“和平”挂于嘴边。然而二者并非一样东西。大陆强调“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在两岸双方有政治共识的基础上实现永葆和平;而民进党当局的“和平”更像是执政合法性的幌子,以战争威胁来制造民众恐慌,用以巩固顽抗大陆的执政“民意”。
二者谁秉持诚意、谁夹带私货,并不难分辨。
做出降低两岸对抗的姿态,并不意味赖清德会放弃“独”的政治诉求。一再突出“保台”愿景,实际却是民进党为了“保住”权柄的一党之私,甚或是保留从“保持现状”到“渐进台独”的可能性。
只要民进党党纲中求“独”的所谓“神主牌”不下架,不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仍然操弄各种分裂祖国的伎俩,所谓的“和平”就只会是一场空谈,更遑论“保台”。反而会是“票投民进党、青年上战场”。
没有实际行动,空喊口号毫无意义。背负着深绿政治势力的包袱拿下主席之位,赖即便调整该党两岸路线,能成功“保台”吗?无论如何包装,换汤不换药、新瓶装旧酒的“台独”路线,都只会是绝路。
如何才能真保台?
民进党内部一方面在调整其两岸路线,另一边也在延长兵役政策,惹得岛内年轻群体怨声载道。这与民进党自我标榜的重视青年背道而驰。
要讨好美国、又要挽回失去的选票,成为该党如今一大难解的罩门。但外人靠不住,“台独”没出路。经过这几年,更多人认清美国只把台湾当做一枚其遏制中国的棋子,让台湾充当“炮灰”“豪猪”“肉垫”。民进党的言行不一、表里不一,让其在台湾民众心目中的信用度沦落为负值。
2016年和2020年,民进党两次选举都为民众开出“拼经济、护和平”的竞选支票,说明他们并不是不知道选民要的是能看得见的社会发展和踏实的安全感,但他们既无诚意也无能力真正回应民意。于是利用“抗中保台”口号煽动民粹情绪,将兑现不了的承诺渲染成为选举时的肾上腺素。可如今,在军购不断、兵役延长、民生疾苦的现实下,选民们早已看透民进党的虚妄。
于台湾主流声量场,越来越多的人在开始回忆2008年至2016年两岸关系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良好局面。今天看来,当时在和平发展的主题下,台海局势稳定,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深入推进,民间热络往来前所未有。即便是后来受到民进党当局阻挠和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两岸民众希望交流合作、和平发展的呼声从未减弱。
民进党的“台独”论述、分裂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干涉两岸事务,是近年台海局势日益严峻复杂的根源。听其言,更需观其行。要想真正保台,民进党两岸路线的调整是否务实可行,应以能否体现一个中国原则、是否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否有利于两岸民众福祉来衡量。否则就只是空谈,只会“害台”。
艾凉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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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