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阴山优麦聚焦科技创新 延长燕麦产业链******
在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的内蒙古阴山优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阴山优麦”)的车间里,一派繁忙景象:产品生产区,工人正在燕麦产品生产线上操作;产品检测区,公司技术人员正在检验燕麦产品质量;产品打包、装卸工区,工人正忙着装箱、贴单、装车……一系列工序井然有序地进行。
阴山优麦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集燕麦育种、规模化种植、农产品深加工、产品销售、仓储物流、燕麦科技创新和燕麦文化与品牌推广于一体的燕麦全产业链公司。从一家小公司成长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小燕麦做成了大产业。阴山优麦董事长卢文兵说:“公司的高成长性源于坚持创新发展,立足农产品深加工,持续完善产业链,走出一条农业科技现代化发展之路。”
“燕麦是乌兰察布的主要农作物之一。我一直想通过建立龙头企业,以‘公司+农场+农户’的方式,带动燕麦产业发展,为农民增收致富作出贡献。”卢文兵说,依据当地资源优势,公司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燕麦资源利用率,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为提高生产效率,我们以调整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为抓手,对生产线实施了大规模技术改造。”阴山优麦常务副总经理肖平波说,通过对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改造,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均得到显著提升。目前,阴山优麦已建成年产3万吨燕麦香米、2万吨燕麦片、2000万个燕麦杯、6000吨燕麦粉(莜面)加工生产线。
除生产线改造外,阴山优麦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精细化管理,以优质产品开拓市场。为了给消费者提供优质燕麦,在种植环节上严格按照有机体系标准规范种植;在加工过程中运用先进工艺和检测设备严把质量关,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公司实现从原料、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全链路质量控制和管理,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质量风险。”卢文兵说。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近年来,阴山优麦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大研发投入等方式,不断探索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卢文兵说:“为提高创新能力,我们与乌兰察布市农林科学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比如,在种植基地技术指导、优质燕麦品种繁育以及燕麦加工与推广等方面深入合作,拓展产品研发的深度和广度,着力开发燕麦高端产品,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在公司的产品展示区域内,记者看到燕麦米、燕麦肽、燕麦谷物饮等一系列深加工产品。工作人员介绍,借助科技手段进行深加工之后,每亩燕麦能够实现约2000元的产值。尝到先进技术的甜头,阴山优麦更加坚定了走创新发展之路的决心,坚持做研究、搞创新。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相继推出了燕麦纤维粉等高附加值产品以及混合谷物燕麦产品。
凭借创新实践,阴山优麦还积极参与即食燕麦片地方标准的制定。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得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
“坚定不移走农产品精深加工之路,是公司的发展方向。”卢文兵说,科技创新为企业注入强大发展动能,阴山优麦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竞争力得以增强。公司已建成覆盖20多个省份的市场销售网络,开拓了一批集团业务渠道及多个电商渠道。2020年实现销售额1.06亿元,2021年实现销售额1.2亿元,2022年销售额达2亿元。
当下,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健康饮食需求的增加,燕麦食品未来消费人群和人均消费量将持续增长,中国燕麦市场前景广阔。卢文兵介绍,下一步,公司将立足当地特色农业优势,继续加大育种投入,与科研部门配合,培育高产、优质的燕麦新品种。同时,不断推进燕麦精深加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研发出更多优质健康、时尚便捷的燕麦食品,并将继续强化扶农助农机制,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作出贡献。(余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