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乌冲突下的全球格局演变”学术研讨会举办******
光明网讯(记者 刘梦甜)1月7日,“俄乌冲突与国际关系演进”系列研讨会之五“俄乌冲突下的全球格局演变”学术研讨会在云端举办。暨南大学张振江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戴长征教授、华中师范大学胡宗山教授、同济大学门洪华教授、兰州大学汪金国教授分别致开幕辞。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鞠海龙教授主持了开幕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山东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院长张蕴岭教授作《国际区域学理论与实践思考》的主旨演讲。他指出,世界是一个整体,在结构上分为三个层次:国家—区域—世界。国家是世界的本位和基础,国际区域是世界构成结构的一个独立层次,这样,国际区域也就有了自己的本位。从理论来看,国际区域研究是一门独立的学问,长期以来,对区域国别研究有影响的理论大都来自西方国家,特别是美欧大国。从实践来看,中国作为一个区域大国,已经提出了一系列处理周边关系的理念、原则、政策,比如最早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后来的“睦邻、安邻、富邻”的外交政策,“亲诚惠容”理念和命运共同体等——这些其实正反映了“我与区域”,即“中国怎么看待区域”。在此基础上,还要重视“你与区域”“他与区域”,也就是“周邻怎么看待区域”,“有利益相关的其他国家怎么看待区域”。从这三个方面共同构建起中国自己的话语体系,向周边和世界推介,才能在对外关系、国际交往中获得更多话语的主动性,提升中国的影响力。因此,推动中国特色的区域国别理论体系的构建十分必要。这是一个大工程,首先就需要形成我们自己的方法论,要培养大批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的新型人才,推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国别学理论成果。
会议第一单元以“俄乌冲突下的国际政治、经济与安全形势”为主题。同济大学教授夏立平、暨南大学教授鞠海龙、华中师范大学、教授赵长峰、同济大学教授仇华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李志永、兰州大学副教授陈一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陈翔、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赵宁宁、暨南大学副教授李爱慧等九位专家分别围绕俄乌冲突下的中欧安全关系、欧盟制裁及其成效分析、国际舆情分析、联合国建设和平机制效用发挥情况和国际政治秩序等主题展开了分享。戴长征和门洪华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论。
会议第二单元以“俄乌冲突下中国周边政治、经济与安全形势”为主题。兰州大学教授陈小鼎、同济大学副教授刘渝梅、暨南大学副教授邓应文、同济大学副教授刘笑阳、兰州大学讲师常晓燕、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陈菲、同济大学助理教授栗潇远、兰州大学讲师刘倩、暨南大学讲师席金瑞等专家作了发言。汪金国和胡宗山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论。
活动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家安全与治理研究院、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战略研究院联合主办的,本次会议由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承办,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战略研究院协办。门洪华和张振江致闭幕辞。
【网络强国这十年】动画丨回眸我国网络安全领域那些重要成就******
在数字化浪潮下,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让万物互联迅速发展,打造网络安全空间将持续面临诸多挑战。
9月5日至11日,2022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博览会在安徽合肥举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强国重要思想,我国网信领域成绩斐然。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回眸我国网络安全领域取得的成就。
我国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方面推进融合发展。目前,国内已有60多所高校设立了网络安全学院,200余所高校设立网络安全本科专业,每年网络安全毕业生超过2万人;设立网络安全专项基金,已建成了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组织建设国家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
我国网络安全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有五年。这意味着,网络安全同国土安全、经济安全等一样,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在网络信息内容治理领域实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实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在数据安全领域实施《数据安全法》《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在此基础上,还出台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一系列的重要制度,发布300余项国家标准,基本构建起网络安全政策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
国家网络安全工作体系不断健全。2016年12月我国发布的首份《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中规定,“完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网络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中央网信办印发的《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于2017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布。以“一案三制”为核心,构建起“全国一盘棋”的工作体系。
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体系和能力显著加强。在《网络安全法》中首次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由国务院公布,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网络安全法的配套立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关键信息技术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行政法规。“关基”保护有法可依,开展网络安全工作有序有度。
我国网络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持续加强。2022年2月修订的新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施行,已从“原2020 版”迭代升级。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活动进行审查,有力维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范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此外,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于2017年8月15日起施行。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唯一收录的网络安全领域的党内法规,对厘清网络安全责任、落实保障措施、推动网信事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推进我国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明显夯实。
当前,我国推进5G快速健康发展,同时深入开展6G应用场景研究,着力推动关键技术创新突破,积极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未来,如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深度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网络综合治理我国将不断探索“妙招”,向世界持续输出“中国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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