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领导调研冰雪旅游经济******
本报讯 (驻黑龙江记者张建友)日前,黑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勤到龙江森工集团大海林林业局调研冰雪经济和冬季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强调要优化服务供给,提升冰雪旅游竞争力,打造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实践地。
许勤一行首先到雪乡智慧景区综合管理平台,了解景区经营管理、数据分析等情况,强调要丰富平台功能,精准掌握旅游消费等信息,为市场开发、规划制定、引进战略投资者提供数据支撑。在“雪乡第一家”、林子草堂民宿客栈,许勤详细了解东北特色民俗、住宿餐饮等情况,叮嘱经营者坚持游客至上、诚信经营,针对不同游客群体特点,提供公开透明的优质服务,让游客吃得放心、住得舒心、玩得开心。
在雪乡的观光栈道、梦幻家园、文化展览馆、一站式购物中心,许勤了解林区创业发展史和景区建设运营、文创产品销售等情况,强调要加强景区配套建设,增加文旅项目,吸引游客更长时间逗留,开发特色旅游商品,让更多游客体验到“黑土优品”。
许勤指出,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全面提高冰雪产品质量和服务供给水平,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和消费者满意度,推动冰雪旅游高质量发展,为龙江振兴发展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要全面落实冰雪经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统筹推进冰雪体育、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发展,加快把冰雪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龙江冰雪经济竞争力。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营造高品质旅游环境,加强旅游宣传推介,让游客有更好旅游体验的同时,持续提升龙江“冰雪之冠”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