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家健身房恢复满员状态 阳康初期勿疲劳健身******
北京多家健身房恢复满员状态!提醒:阳康初期勿疲劳健身
慢跑、轻有氧、循序渐进的力量训练……随着越来越多的健身爱好者重启锻炼,健身房里的热闹劲回来了。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多家健身房,发现许多健身机构的操课都恢复满员状态,器械和有氧运动区域不再空置,一些健身房里的器械甚至出现了要排队等待使用的情况。
扎高马尾辫,佩戴好健身手套,“阳康”已3周的白领肖女士,自上周便开始尝试恢复力量训练。在乐刻运动宋家庄店,她取出一根杠铃并熟练地安装上了铁片,伴随着一口深呼吸,她缓缓将杠铃从脚踝提至髋部,如此循环反复。肖女士告诉记者:“最近来健身房的人越来越多了,有时候碰上高峰期,使用卧推架、龙门架等器械还得排队呢。”
1月8日下午6点,除了肖女士外,乐刻运动宋家庄店的健身房内还有将近20名会员正进行训练。在器械区,有人双手托举着哑铃训练手臂肌肉,有人正借助器材进行深蹲锻炼;在有氧运动区,跑步机上挥汗如雨的年轻人也不少。要数最“燃”的区域,还得是操课教室。伴随着动感的灯光、充满节奏感的音乐,10余名学员跟随教练尽情舞蹈。“操课特别火,下周三的课程都已经约满了。”学员王女士说,她自从“阳康”后,便保持着一周2至3次的操课训练。为了照顾大家的身体状况,很多课程还降低了强度,上课时老师也会随时提醒大家适当休息。
乐刻运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元旦后,乐刻门店的客流开始逐步恢复,总体客流量已恢复至40%至50%。目前,乐刻在北京的所有门店已经实现100%恢复运营。
记者注意到,不仅是乐刻运动,Keepland、超级猩猩等连锁健身房的操课均出现了满员情况。市民龙先生告诉记者,周末本想预约超级猩猩国贸店本周一的塑形杠铃操,却发现早已约满。1月8日中午12点,记者在Keepland蒲黄榆新城广场店也看到,一节将近20人的操课已经满员,学员们在教练的示范下练习尊巴,尽情挥洒汗水。“今天一下午的操课都已经约满了。”学员胡女士说。
“目前,大部分教练和用户还处于‘阳康’后的恢复期,我们对运动安全和康复需求十分重视。”Keepland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门店将合理安排课程强度、密度和难度,匹配顾客“阳康”后循序渐进恢复锻炼的需求。目前,北京已有26家Keepland门店营业,其余门店也在逐步恢复中。同时,乐刻运动的相关负责人也提醒“阳康”后的市民朋友,初期应以低强度的恢复性训练为主,训练期间,需要关注自己的心率、呼吸等身体情况的变化;训练结束后,要注意休息和营养的补充,切勿疲劳健身。(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鹿杨)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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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