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伦理教育的三重原则******
【专家视角】
作者:谢惠媛、常舒铭(分别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科技伦理治理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重点。加强科技伦理治理,需要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要重视科技伦理教育,“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相关专业学科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科技伦理教育相关课程,教育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科技伦理意识,遵守科技伦理要求”。作为培育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重要摇篮,高校应加快推进科技伦理教育,把科技伦理纳入教学,培养德才兼备、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
高校科技伦理教育要取得成效,不仅要遵循科技伦理治理的总体要求,而且要尊重教学规律,聚焦教育对象特点。具体而言,应遵循制度与意识并重、目标与责任并重、规制与引领并重等三项原则。
制度与意识并重
制度具有规范性和导向性,是开展有效治理的重要保障。然而,单凭制度本身不足以激发遵守规范的自觉,不足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事实上,一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从根本上需要深层的伦理意识和道德观念作支撑。就行为性质而言,行为之所以被称作是道德的,主要是因为行为者具有道德认知和伦理自觉,自愿恪守道德规范,而不仅仅是因为行为表现得合乎道德。诚如冯友兰所指出的那样,道德行为是“对于道德价值有觉解,为道德而行的行为”。就制度现状而言,目前我国科技伦理规范和标准有待完善、治理体系尚未成形,与科技发展相伴随的新问题往往倒逼制度作出回应,催生新的规则。在转型升级阶段,伦理意识尤为必要且重要。可以说,不管是制度出台前,还是制度执行过程中,科技伦理意识都是最后一道,也是最根本的一道防线。培养伦理意识与加强制度规范,共同构成科技伦理治理不可忽视的着力点。
围绕科技伦理治理的着力点,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应双管齐下,激励学生把外在的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需要。有调查表明,一些理工科学生对科技伦理抱有偏见,不重视学习规章制度,或者理解不全面、不透彻,处于“熟知而非真知”的状态。鉴于此,教师应一方面向学生系统讲解我国相关道德准则和法律法规,介绍国际社会伦理建议书或伦理指南,帮助他们明确科技活动有制可依、有规可守,另一方面给他们讲解道德的本质和功用等基本原理,并借助情景模拟或场景再现等方式,引导他们思考该情境中存在的伦理问题,使其强化伦理信念,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从而在价值理念上捍卫科技伦理的权威性。此外,高校还可通过辩论赛、知识竞赛、社会调研和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营造教育氛围,多渠道帮助学生把制度规范内化于心,自觉以制度为准绳,在科技活动中始终保持伦理敏感度,发现与抵制违反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在个体层面真正做到伦理先行。
目标与责任并重
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是有目的性的行为活动。这些目标不仅指向物的推进,关乎某一特定科技领域的突破,同时也应指向人的发展,体现“术”与“道”的有机统一。就《意见》而言,科技伦理治理的总体目标、科技伦理原则等,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对人之发展的高度重视。明乎此,才能理解“科技无禁区”的谬误,避免陷入技术“价值中立论”陷阱。与正确理解目标同样重要的是培育责任感。责任与目标紧密相连,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驱动下,科技活动更有可能减少“脱靶”概率、降低伦理风险,更好地服务于人的发展。目标与责任相辅相成,充分体现科技伦理的落脚点。
着眼于科技伦理的落脚点,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应帮助学生全面深入地把握科技活动的目标,培养与提升社会责任感。当前,一部分大学生单纯关注技术的推进,却忽视技术的根本指向,忽略人的发展问题。他们认为应严格区分研究与应用,主张前者在价值上是中立的,不应为其设置禁区,也无须承担社会责任。但通观生命科学、合成生物学和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领域,不难发现,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应用之间的边界逐渐变得模糊。加之,科技领域本身专业性强、技术壁垒高,事前风险研判难度大。著名的“科林格里奇困境”提醒我们,当代科学技术的可控性正变得越来越小,技术对人的影响很难在短期内清晰把握,只有通过人与技术的交互关系才能逐步呈现出来,但此时技术已对社会产生广泛且深远的影响。对此,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应引导学生关注人的发展问题,从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等多个角度思考行为责任,负责任地开展创新性研究。
规制与引领并重
科技向善具体表现为,科技活动遵守道德准则,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科技伦理的作用首先表现为,给科技活动提供必要规范,避免其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防止其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除此以外,科技伦理还应发挥价值引领作用,引导科技朝着增进人类福祉的方向发展,使科技更好地造福人类。换言之,科技伦理不仅要扮演好“守门人”角色,为制度制定、伦理审查和监管等提供价值支撑,而且还应为研究指引新方向、提供新空间。
从科技伦理的作用功能出发,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应帮助学生掌握与守好科技活动的底线和红线,同时帮助他们合理把握人与技术的共在关系,多维理解生活图景,使其在深化认识过程中激发主动性和创造力,以科技呈现生活的丰富样态,避免技术应用挤压生活空间而导致生活扁平化。这是实现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良性互动的应有之义,也是助推人民群众过上有尊严的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
高校科技伦理教育事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事关科技发展方向,是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基础性、长远性要素。必须坚持正确原则,切实做到意识与制度并重、责任与目标并重、引领与规制并重,在培养更具伦理精神的未来科技工作者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3日 15版)
加快体育强国建设步伐******
作者:冯峰(首都师范大学体育教研部)
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平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全面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等各方面发展,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冰雪运动,体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建成体育强国是其中之一。在新征程上加快建设体育强国,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开创体育事业发展新局面。
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就要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在各项体育赛事上,我国体育健儿顽强拼搏、为国争光,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广大体育工作者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以“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为主要内容的中华体育精神。在新征程上加快建设体育强国,要把握好体育强国梦与中国梦的关系,把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同坚定文化自信结合起来,推动新时代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中华儿女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勇前进。
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体育强国的基础在于群众体育。”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作为发展体育事业的主体,把满足人民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近年来,《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等文件相继印发,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体育强国建设步伐,要坚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推进体育改革创新,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
坚持以法治为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体育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体育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将新修订的体育法落到实处,需要各方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政府部门应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加强落实督导检查。社会层面应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体育工作者可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参与普法宣传活动。体育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