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生活记录——古代画像砖与现代摄影作品展开展******
中新网西安1月18日电 (记者 阿琳娜)18日,“‘我们’的生活记录——古代画像砖与现代摄影作品展”开幕式在汉景帝阳陵博物院举行。古代画像砖、现代摄影作品和辅展文物三位一体,相辅相成,有机结合。
本次展览由103件展品组成,首先是来自甘肃省博物馆、酒泉市肃州区博物馆、高台县博物馆的画像砖42件,其中一级文物19件、二级文物8件;其次是现代生活摄影作品36幅;汉景帝阳陵博物院馆藏文物25件(组)作为辅助展品,其中一级文物2件,二级文物6件。
图为展出的文物。 阿琳娜 摄展览内容整体分为三部分:第一单元“孜孜不‘卷’”,通过古今劳作场景的对比,展现了不同时代、不同职业、不同背景下人民共同创造人类文明,彰显劳作历史价值和生命意义;第二单元“又见炊烟”,从食材、庖厨、宴饮三个部分,讲述了生活中最平常笃实的幸福,强调“炊烟”是一道人间最温情的风景,亦是根植于内心最深处中的记忆、维系乡思与乡愁的重要纽带;第三单元“马踏春风”,表现人类不断走向远方、探索未知的过程。强调只有不断前行,用心发现真、欣赏美、感悟善,才能达到人生预设目标、获得生命的意义。
“我们”的生活记录——古代画像砖与现代摄影作品展开展。 阿琳娜 摄展览转换解读视角,立足普通人的生活,展现平实场景,讲述平凡故事。从劳作、宴饮、出行三个日常场景入手,以平直叙事方式,由浅入深,构建一场跨越时空的对话,解读国人平凡朴实而细腻的生活方式、生活态度,以期打造一场观众可以自我回顾、自我审视、自我展望的展览,一个营造场景、讲述生活、寻求共鸣的展览,一项有温情、有温暖、有温度的展览,让千年前社会生活与今天人们的现实生活真正联系起来,唤起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我们”的生活记录——古代画像砖与现代摄影作品展开展。 汉景帝阳陵博物院供图近年来,博物院不断加强汉阳陵文物遗址所承载的“文景之治”“汉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积极拓宽展陈思路,充分发挥全媒体传播途径,立足线下实体展,突破完善小微展,强化同兄弟单位和业界同仁的交流合作,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筹办展览,致力于一展一收获,一步一脚印,全力做好社会文化服务保障。
“我们”的生活记录——古代画像砖与现代摄影作品展开展。 汉景帝阳陵博物院供图本次展览由汉景帝阳陵博物院联合甘肃省博物馆、酒泉市肃州区博物馆、高台县博物馆共同策划举办,展览展期4个月,期间汉阳陵博物院还将围绕展览,逐步推出相关的虚拟展示、展览及展品解读、社教活动等系列推广宣传活动。(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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