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金融十六条”在行动 银行业支持房企授信金额已超5.4万亿元******
记者 杨 洁
2022年11月份以来,“金融十六条”的推出以及三支箭的加速落地,都得到了市场的迅速响应,多家银行同房企签署了意向性授信协议。据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1月9日,至少已有105家银行向188家房地产企业提供意向性授信,总额度约54629.33亿元。
近日,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媒体专访时特别强调,要落实“金融十六条”措施和改善优质头部房企资产负债表。
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是近段时间多项重要会议一再强调的任务。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银保监会官网显示,2022年12月份,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要求“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改善优质头部房企资产负债表”被多次提及,体现出了稳地产的决心。其中,政策所惠及的主体是“优质头部房企”,意味着政策是有选择性的,保护稳健经营的企业,淘汰无序扩张的企业,促进形成良性的房地产市场。
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雒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过对优质房企释放流动性,不仅有助于帮助头部企业度过危机,也能通过头部房企的改善引导市场预期。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以银行体系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模式主导,银行信贷是各类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开发贷是进行地产施工和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房企信贷融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记者了解到,由于当前大多为协议授信,具体授信情况还需要商业银行与房企根据情况进一步落实。雒佑表示,“在信贷投放方面,当前要集中解决和防范化解停工衍生的相关风险,帮助地产开发商摆脱资金困境,保证房地产行业‘活起来’,达到‘保项目+保优质主体’的目的。此外,在因城施策背景下,后续在项目及主体上配合政府及地方继续提供更多的金融和信贷支持,比如提高对房地产商信贷敞口的容忍度,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
在明明看来,后续银行在投放信贷前应对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降低违约风险。同时,银行也应该对信贷资金的使用进行约束,结合房企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支持,确保资金流向最紧缺的薄弱环节以及重点项目,防止资金滥用。
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表示,2022年前三季度,房地产新增贷款占各项新增贷款比例仅为4.7%,而2021年同期是18.1%,房地产新增贷款增速明显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水平。2023年,金融机构继续落实“金融十六条”,改善优质头部房企资产负债状况,随着银行授信的落地,房地产贷款投放将明显提速。此外,优质头部房企在发债及股权融资等方面,也将继续得到支持。
明明预计,今年个人住房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都将比2022年小幅扩张。个人住房贷款方面,一是商品房销售增速将在2023年逐步回正,全年有望实现正增长,二是房贷的早偿现象可能会较2022年有一定缓解。这两个因素的变化将使今年个人住房贷款规模趋于增长。房地产开发贷款作为稳定房地产市场融资环境的“第一支箭”,2022年下半年已经开始逐渐发挥作用,预计2023年将对房地产企业提供更大的支持,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3年房地产销售和投资有望见底回稳,对GDP增长的贡献也有望由负转正。”雒佑表示,接下来中央及地方政府在满足购房者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或将进一步发力,在地产转型方面则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和老旧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地产代建等新发展模式,这些都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放。可以说地产投资已经迎来政策“应出尽出”阶段,2023年也会成为拉动国内投资的主要动力。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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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