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
“全球战斗舰”难以撑起“全球英国梦”******
上图:26型护卫舰“格拉斯哥”号。资料图片
近日,英国海军的首艘26型护卫舰“格拉斯哥”号举行了下水仪式,并将在完成舾装后开展海试,预定于2028年前正式服役。保持“全球抵达”能力的海军,一直被英国视为维持其“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支柱。而26型护卫舰早在研发期间,就被英国防部冠名为“全球战斗舰”。然而,这款新型战舰,真能支撑起英国近几届政府所宣扬的“全球英国”战略构想吗?
客观而言,26型护卫舰在设计和性能上确有可圈可点之处,是一型瞄准了“全球作战”目标打造的多用途水面战舰。
首先,自持力与续航力较出色。作为“护卫舰”,26型护卫舰标准排水量约6900吨,几乎与美军“阿利·伯克”级驱逐舰和英军45型驱逐舰持平,可满足长期远航的物资储备需求。较一般护卫舰30天的自持力,26型护卫舰自持力可达60天,最高航速超过26节,以15节航速航行,续航力约为7000海里。
其次,能遂行多种作战任务。26型护卫舰问世的主要目的,是替换老旧的23型护卫舰、担纲英军航母编队的反潜主力,其集多种本领于一身,能分担兼顾防空反导和对海对陆打击等任务,且采用模块化设计,可根据作战需求进行改装。
再次,与盟友海军的互通性和协同性较好。除英国外,同为“五眼联盟”和英联邦国家的澳大利亚及加拿大,均已选择26型护卫舰的出口型作为本国新一代护卫舰的基本平台,分别采购了9艘和15艘;新西兰也有望订购2至3艘。这意味着,26型护卫舰较易获得这些国家海军的保障和配合,从而提升执行任务的能力与效果。
然而,纵观26型护卫舰项目推进进程,却堪称当代各海军强国中“拖(工期)、涨(预算)、降(性能)、减(数量)”的典型。
英海军原计划用26型护卫舰“一对一”地替换13艘23型护卫舰,然而其性能指标需求与控制成本的原则相悖。单艘26型护卫舰仅船体建造成本已高达约16亿美元,比原计划攀升了3倍多,为此不得不缩小建造规模,目前仅实际开工3艘。2022年11月,英国敲定了第二批次5艘舰的建造合同,但据英国国防部披露,即便进展顺利,英海军最快也要到2035年才能拥有8艘26型护卫舰。结合目前英海军只有6艘45型驱逐舰来看,按照三分之一的“战斗出动率”计算,届时仅能勉强凑出一个航母战斗群的驱护舰配置。
此外,26型护卫舰存在不少技术短板:其动力系统中使用的燃气轮机,与“伊丽莎白女王”级航母和45型驱逐舰相同,而它恰是故障频发、导致战舰不时停摆的“罪魁”;其装备的“海上拦截者”防空导弹系统,拦截弹由“阿斯拉姆”空对空格斗导弹演化而来,不仅尺寸“迷你”,最大射程也仅有25千米。计划为该型护卫舰配备、由英法联合研发的新一代反舰导弹系统,也迟迟未见踪影。
26型护卫舰处境尴尬的深层次原因,是英国日益没落的制造业和海军经费拮据。“格拉斯哥”号的下水,与“伊丽莎白女王”级航母的巡航一样:看似华美的一抹光彩之下,映射出的只是“日不落帝国”积重难返的日落残阳!(海 镜 李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