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的二十大站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新的部署。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中国之治”的基石。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取得的重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重大成就,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2021年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满意度达98.6%。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一)社会治理体制日益健全。党中央加强对社会治理的领导,设立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推动建立健全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不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二)维护政治安全取得战略成果。有效应对外部打压遏制,坚决维护了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实现了香港局势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防范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定维护了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防范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实现了反恐怖斗争形势根本好转。
(三)扫黑除恶夺取全面胜利。2018年至2020年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打掉的涉黑组织是前10年总和的1.28倍,黑恶犯罪得到根本遏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基层基础全面夯实,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
(四)社会治安状况不断改善。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全国刑事立案总量、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数量保持连年下降,我国成为刑事犯罪率最低、命案发案率最低、枪爆犯罪案件最少的国家之一。
(五)社会矛盾总量稳中有降。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扎实开展化解信访积案等专项工作,大量矛盾得到防范化解,大量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大批“骨头案”“钉子案”得到有效解决,全国信访总量呈现下降态势。
(六)服务人民群众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投入疫情防控,运用大数据、网格化手段筑牢疫情防控网。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多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服务。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深入推进。按照“同步起跑、自愿试点、分批推进、接续达标”的思路部署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制定《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分类指导试点地区探索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在市域整体统筹、工作举措在市域精准落地、重大风险在市域有效化解,社会治理整体效能充分显现。
(八)基层基础建设更加扎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国乡镇(街道)已基本配齐政法委员,建成各级综治中心58.3万余个,共有网格员450万名,基本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加强基础工作建设,落实重点领域、行业、物品等全要素精准监管措施。加强基本能力建设,社会治理专业队伍依法办事、打击防范、群众工作、舆论引导等能力不断提升。
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再创“中国之治”新辉煌的必然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完成“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等重大节点,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确保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确保政治安全。政治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要有力防范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对敌对势力和有关组织的非法活动和动向,能及时发现、快速处置。要有效清除境内影响政治安全的土壤,推动“去极端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保持境内严重暴恐活动“零发生”。
(二)确保社会安定。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要解决涉稳“存量”问题,人民群众初信初访基本办结,涉众等重大突出矛盾风险有效化解。控制涉稳“增量”问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三调联动”体系有效运转,诉讼案件基本案结事了,群体性事件持续下降。防控涉稳“变量”问题,有效防止社会风险演变为政治风险、区域风险演变为全局风险、境外风险演变为境内风险。
(三)确保人民安宁。人民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要实现刑事案件持续下降,八类严重暴力案件逐年下降,新型网络犯罪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巩固扫黑除恶成效,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基本铲除。要实现公共安全事故逐年下降,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
社会治理的重点任务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最重要的就是防控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矛盾风险不外溢不扩散、不升级不变异。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风险洞察、防控、化解、治本、转化能力,重点防控化解好五类风险。
(一)防控化解政治安全风险。加强维护政治安全力量、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治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持严打暴恐常态化,深化“去极端化”工作,严防发生暴恐袭击事件。
(二)防控化解社会治安风险。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
(三)防控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每月下基层大接访。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认真解决信访积案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完善基层治理平台,发挥好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化解矛盾的作用,排查化解重点领域矛盾纠纷。
(四)防控化解公共安全风险。从最突出的问题防起,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从最基础的环节做起,推动城乡公共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一体化。从最明显的短板补起,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最关键的责任抓起,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五)防控化解网络安全风险。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网络领域法律制度建设,全面清理网上政治谣言等有害信息,依法打击网络黄赌毒骗、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整治网络黑灰产业。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依法打击侵犯公民隐私、窃取数据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落实“三同步”机制,牢牢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
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蕴含着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的新要求,主要体现为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
(一)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把握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发挥政治优势,加强党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领导,发挥省市县乡村五级党组织作用,完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体系。凝聚政治力量,发挥党员干部先锋队作用、人民群众主力军作用、社会各界助推者作用,引导全社会自觉投身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净化政治生态,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以优良政治生态引领社会生态。
(二)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决策,严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保障公众参与,不断提高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注重科学立法,找准立法切口,严守立法“红线”,制定接地气、有特色、真管用的法律法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和执法司法责任体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三)发挥德治教化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精髓,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让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在较高道德水平之上。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各类规则,建立健全一体可信可控的社会信用链系统,专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败德问题。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形成凡人善举层出不穷、向上向善蔚然成风的良好局面。
(四)发挥自治强基作用。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构建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充满活力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广泛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有效通达社情民意、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矛盾纠纷。
(五)发挥智治支撑作用。推进信息互联互通,构建以数据为核心、业务为牵引、决策为目标的信息数据资源池,为风险精准“画像”,确保见事早、看得准、下手先。深化“雪亮工程”建设,推进升级改造、联网应用。加强智能化执法办案,提升精准打击犯罪、优质高效执法司法的整体效能。构建完善线上线下一体的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普遍实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审批”。
社会治理的层级责任定位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要明确从中央到省、市、县、乡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各层级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特别突出强调中央、市域、基层的特殊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抓手,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行稳致远。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顶层设计。党中央对社会治理实施集中统一领导,决定社会治理的大政方针、重大举措、重大事项。党中央加强战略设计和整体谋划,制定实施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组织领导平安中国建设工作,健全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工作机制,研究平安中国建设的重大思路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问题。
(二)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把重大矛盾隐患防范化解在市域。市域是社会治理宏观和微观的转承点,治理半径较优,资源统筹余地较大,法治手段较多,要成为撬动国家治理的战略支点、重大风险的终结地、治理方式现代化的集成体。要在充分运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市域社会治理机制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的市域风险防控链条,不断提升共防风险、共筑平安的能力水平。
(三)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把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牢牢抓住基层基础这一本源,最大程度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要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完善网络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统筹综治中心、社区网格、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作机制,实现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
社会治理的体制保障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必须强化体制保障。我们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增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向心力和执行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一)健全党委领导体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请示、报告、决策、执行制度,做强组织指挥体系,完善统筹实施等机制。履行好党委政法委牵头协调、组织推动、督办落实职责,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工作新格局。
(二)健全政府负责体制。突出防控化解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公共安全、网络安全五类风险隐患,将该负责的事务管好管到位。突出行业领域乱象常态化整治,坚持“打防管控建”并举,推动行业领域健康发展。突出社会治理服务保障,丰富和创新公共服务供给。
(三)健全群团组织助推体制。建立群团助推责任机制,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探索群团助推组织形式,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圆心、群团组织为纽带、社会组织为依托的工作体系。找准群团助推着力点,聚焦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群团所能领域,创新活动载体,确保取得实效。
(四)健全社会组织协同体制。健全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重点扶持发展治保维稳类、专业调处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等社会组织。扩大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坚持党建引领,确保社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开展业务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和社会公信力。
(五)构建人民群众参与体制。畅通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引导机制,落实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弘扬见义勇为、见义众为。创新完善群众工作机制,推动听民声察民情常态化,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实惠,使社会治理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陈一新)
如何打赢外来入侵物种阻击战?科研提供新依据新方法******
如何打赢外来入侵物种阻击战?
外来物种是一把双刃剑。在一些情况下,引进外来物种确实有助于特定地域的经济发展和生态保育。但是在另一些情况下,外来物种又可能构成生物入侵。
【深瞳工作室出品】
采 写:实习记者 孙明源
本报记者 马爱平
策 划:刘 莉
今年1月1日,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和国家林草局组织制定的《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开始施行。
“外来物种真不少啊”“这份‘黑名单’来得及时”……一经发布,这份目录就引来众网友热议,网上话题量达到298万多条。
基于2022年全国范围外来物种调查及科研人员多年来监测研究,这份最新名录内容从原有的52种更新为59种。
鳄雀鳝、加拿大一枝黄花、美国白蛾……对于这些外来入侵物种,人们或许只是偶有耳闻。事实上,外来物种入侵在我国也非新问题。大多数时候这些外来入侵物种并不显眼,它们静悄悄地给某些地区带去生态灾难,导致受灾地区以外的人们很难关注到它们。直到去年8月,鳄雀鳝以一种异样的形式进入公众视野,让更多人知道了“外来入侵物种”到底是什么。
抽干湖水只为两条外来“怪鱼”
“鱼抓到了吗?”
2022年8月26日,在某直播平台的上百条弹幕里,这个问题“刷屏”了。评论和弹幕背后有至少3700万网友看过直播。
直播现场在河南小城汝州,在那里,工作人员抽干了公园里近30万吨的湖水,只为抓住两条名为鳄雀鳝的“怪鱼”。
次日,汝州通报称,一公一母两条鳄雀鳝已被捕获,并接受了无害化处理。至此,持续一个月的“抽湖捕鱼大战”落下帷幕。
其间,网上甚至出现过此次行动是“劳民伤财”的质疑。
但这个事件,可以说给全民上了一节外来物种入侵的科普课。
早在2002年,在创始人胡隐昌研究员的带领下,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外来物种与生态安全创新团队已经开始关注外来入侵水生生物。顾党恩是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外来物种与生态安全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岗位专家。2009年起,该团队对包括鳄雀鳝在内的多种外来水生生物进行了长期大规模的调查监测。
鳄雀鳝食量惊人,一旦泛滥成灾,不仅会影响渔业生产,威胁粮食安全,更会通过捕食作用导致本土鱼类等水生动物种群的急剧下降,从而影响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生生态系统,进而威胁生态安全。
调查数据显示,鳄雀鳝近几年来在我国扩散蔓延速度非常快,在从海南到北京、从上海到西南的大部分省区内都有野外捕获鳄雀鳝的记录。如果不及早干预,有可能扩散到大部分自然江河。
为了摸清鳄雀鳝等外来水生生物的分布和数量变化,顾党恩团队常年在南方的各个水域撒网、取水样、“摸鱼”。
此次鳄雀鳝进入新版名录,与该科研团队提供的大量第一手调查数据以及风险评估报告有着很大关系,可以说离不开这些科研工作者的多年努力。
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在物种遴选上有四个依据:危害程度重、扩散蔓延快、防控治理难、危害形式多样。“并不是所有外来入侵物种都能‘上榜’。”顾党恩告诉科技日报记者,鳄雀鳝能“上榜”,是因为它会造成很严重的危害,而且能快速扩散蔓延,一旦泛滥就很难得到有效控制。
每年造成的损失高达2000亿元
通过公开资料检索,记者发现我国较早的外来入侵物种,是一种来自非洲马达加斯加的蜗牛。
20世纪30年代,这种蜗牛翻山过海,随着英国、日本的全球贸易首先出现在我国厦门、台北。如今,它已经广泛分布于我国南方多省区。这种蜗牛学名褐云玛瑙螺,即人们常说的“非洲大蜗牛”。
它就是典型的外来入侵物种,不仅对蔬菜等农作物危害极大,还携带多种会对人体带来危害的病原体。
随着全球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外来入侵物种扩散蔓延的风险不断提高,外来入侵物种带来的危害也逐渐增大。
农业农村部外来入侵生物防控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生物入侵研究创新中心主任刘万学说,我国近十年新增入侵物种55种,每年新增入侵物种达5—6种,是20世纪90年代前新增入侵物种频率的30倍。
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副所长、外来有害生物与植物检疫学科组首席专家赵文霞记得,2010年时,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出现大面积高山栎枯死,许多山头出现成片成片的枯死木,高原仿佛患上了“毛发斑秃”。赵文霞及有关专家顶着高原反应走遍了这些山头,最终确认高山栎大面积枯死背后的“凶手”竟是一种夜蛾科昆虫。高山栎虽能在高原挺拔屹立,面对外来入侵物种却可能遭遇生存危机。
另一种让赵文霞印象深刻的入侵物种是加拿大一枝黄花。这种菊科植物在我国南方极易滋生。“荒废的上海造船厂长满了这种外来入侵物种,它们的种子像蒲公英一样随处飘洒,风一吹漫天遍野,扎根之处不给其他植物留下任何生长空间。”赵文霞说。
“所到之处寸草不生”,这是顾党恩对另一种外来物种——齐氏罗非鱼的评价。这种鱼吃水草能力极强,在实验环境条件下几条鱼一两周就可以吃光一水池的水草。广州四大生态调蓄湖之一的东山湖,因用于净化水质的水草往往被齐氏罗非鱼破坏殆尽,导致东山湖水质净化工作陷入停滞状态,水质一度沦为劣V类。
另一种对全球森林极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外来入侵物种则是松材线虫。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教授杨忠岐说,其引发的松材线虫病具有极强的传染性,被称为松树的“癌症”。一旦松材线虫侵入林区,会让以松树为主的针叶林染上松材线虫病,从而对整个林区带来毁灭性的破坏。
“能想象某一天黄山的主要景观资源黄山松都被毁灭殆尽,黄山再无迎客松吗?”杨忠岐告诉记者,1982年我国首次在南京中山陵发现松材线虫病,40年来松材线虫给我国林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和生态灾难。
对于外来入侵物种造成的灾害,刘万学提供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草地贪夜蛾危害严重时可能导致玉米、小麦等作物50%以上的产量损失;番茄潜叶蛾危害严重时可导致番茄减产80%—100%;苹果蠹蛾对我国苹果和梨等水果产业构成的潜在经济损失高达140亿元/年;在1平方米的玉米地里,30—50株豚草苗就可以导致减产30%—40%;一只福寿螺中含有3000条以上寄生虫……而它们还只是外来入侵物种当中的一小部分。
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国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由外来入侵物种每年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总计高达2000亿元,对外来入侵物种进行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科研为治理提供新依据新方法
与外来物种入侵的历史相比,我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研究却起步较晚。
赵文霞是国内较早研究外来入侵物种的学者之一,她从2002年开始研究外来入侵物种,但当时距非洲大蜗牛抵达我国已有70年。
赵文霞回忆说,当时其主要工作是翻译国外关于入侵生物学的经典图书、著作、论文。后来,随着外来入侵物种概念的引进以及一些应用实践的展开,国内学者出版了一系列有代表性的理论著作和论文。
赵文霞告诉记者,国外的入侵生物学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兴盛于50年代。我国外来物种研究本世纪初起步,经过科学家们20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相关技术水平已经与国外不相上下,但由于起步晚,我国对许多入侵物种的入侵历史、路径和时间依然不了解,原始数据相当匮乏,还需要长时间积累来补齐短板。
新世纪以来,我国入侵生物学学者最重要的心血结晶之一,就是上文提及的2013年出台、2023年1月1日更新的“名录” 。
2013年,原国家农业部发布了第一个国家层面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名单——《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这份名录包含52种入侵物种,既包括紫茎泽兰、少花蒺藜草、非洲大蜗牛、福寿螺等入侵植物、动物,也包括美国白蛾、桔小实蝇等有害昆虫,以及番茄细菌性溃疡病菌等有害病原物。
刘万学向记者介绍说,第一批目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自2013年以来,我国科学界对于外来入侵物种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研究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与此同时,法律也在不断地修订完善。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之前,我国为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制定了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还发布了4批《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制定了《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
“可以说,目前我国已建成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教授告诉记者。
杨朝霞曾多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或者委托组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研讨会,他的许多建议也被吸纳进本次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本次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特别强调: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科学界也在行动,不断为治理和决策提供新的依据和方法。
我国对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和分类管理,每10年组织开展一次外来入侵物种全国普查。2022年,我国启动了包括实地考察、面上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近年来发现的草地贪夜蛾、鳄雀鳝等入侵物种,都在普查范围内。
据赵文霞介绍,此次更新目录,最初各方提交上的外来物种名单有800多种,经过多轮筛选,名单从800多种减少到200多种,又从200多种减少到100多种,最终从100多种确定了59种。
科研也在各类外来物种的治理中发挥作用。例如,顾党恩团队和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合作开发了多重防控技术,应用于对广州东山湖齐氏罗非鱼的治理。结果显示,在控制试验前,齐氏罗非鱼为湖区的优势种,占渔获物重量的79.41%,防控试验20天后,工作人员在渔业抽样调查中未采集到齐氏罗非鱼。
从调查统计、判定优势种和危害、甄别一个外来物种是否属于入侵物种,到提供治理方案,大批科研人员参与到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中来。
相关方面都在积极努力,与外来物种进行坚决斗争。
将外来物种挡在国门之外,是防治外来物种的第一步。2022年9月4日,上海海关发现了一批可疑的快件。工作人员打开检查,发现了300个大小一致的环氧树脂管,这些管里塞着潮湿的棉花,每个管放了一只活体蚂蚁。
经鉴别,这些蚂蚁是来自欧洲南部的野蛮收获蚁,国内收货人大概是想将其作为宠物饲养。但是,此类蚂蚁在我国并无自然分布,贸然引进有使其成为外来入侵物种的风险。
据了解,截至2022年11月,我国海关仅在上海口岸就设置了各类外来有害生物监测点471个。据海关总署通报,仅2022年上半年,全国海关就从旅客携带、邮寄等渠道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173种3.1万次、活体动植物2925批。
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仍在路上
刘万学说,《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所列物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的重点,也是治理外来入侵物种的行动指南。
在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的道路上,我们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首先,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杨朝霞举例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入了防治外来物种的有关内容。但目前鳄雀鳝、巴西龟等“异宠”的网上交易并未被遏止,主要原因在于现行立法对交易环节尤其是网上交易的规制不足。这些宠物如果不进入自然界,确实不构成外来物种入侵。但是,这些宠物具有逃逸或者被放生的可能性,交易、蓄养它们客观上增加了它们入侵自然界的风险。为此,应对相关法律进行进一步完善。
“以鳄雀鳝为例,我国法律并未对鳄雀鳝的销售作出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无法严格对鳄雀鳝的销售渠道、途径等进行监管。放生行为极其隐蔽难以发现,鳄雀鳝很可能被混在其它鱼苗中放入自然环境,等鱼长大被发现后,也很难追踪放生者。”杨朝霞说。
其次,相关科学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刘万学指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和危害,监测预警、扩散阻截、应急处置、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都需要加强。
“我们要进一步完善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如建立入侵物种风险预警的大数据库,掌握入侵物种实时动态。比如哪些物种有可能入侵,它们从哪些地方进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来?我们都要有研究、有预判。”刘万学说。
第三,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亟待公众参与。顾党恩提醒说,了解和防治外来物种并非只是管理者和学者的责任,要想做好防治工作,就得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美洲牛蛙、红耳彩龟、鳄雀鳝这类重点管理入侵物种如果只是在可控的养殖水体或者水族缸中并不会直接带来危害和形成入侵,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观赏价值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的随意引种、放生和丢弃,反而使它们在野外变成了真正的外来入侵物种。此外,如果因为它们被列入重点管理入侵物种,导致把它们被当作‘有害动物’而被丢弃或弃养,更会造成严重的生态灾害。让公众认识到放生和丢弃外来物种的危害,对于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科学家也应该投入更大的精力来为公众提供必要的科普服务。”顾党恩说。
“外来物种是一把双刃剑。”赵文霞说,在一些情况下,引进外来物种确实有助于特定地域的经济发展和生态保育。但是在另一些情况下,外来物种又可能构成生物入侵。例如,加拿大一枝黄花作为外来入侵物种,在江苏、浙江一带扩张十分猖獗,占用了大量土地。但是,在北方,如河北石家庄地区,由于气候原因它很难大规模蔓延,却能够充当经济作物,作为鲜切花的配花为人们带来收入。
“科学认识外来物种之后,除了做到不随意丢弃或放生,普通公民还可以主动报告身边发现的外来物种,为外来物种治理提供线索。如果人人都能够从力所能及的小事做起,随手消灭身边的外来入侵物种,就能真正筑立起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的‘长城’,打赢这场外来物种入侵阻击战。”顾党恩说。
(本版图片除标注外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