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余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持债规模3.46万亿元人民币******
中新社上海2月3日电 (记者 姜煜)记者从3日举办的上海金融运行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2022年末,已有来自约70个国家和地区的1071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在中国债券市场的持债规模为3.4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
当天的新闻通气会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吕进中、金融市场管理部副主任荣艺华、外汇管理部副主任葛庆等分别介绍了2022年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外汇收支形势等情况。
据介绍,当前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类型覆盖主权类机构、银行券商保险等境外各类持牌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等中长期投资者。2022年,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3.46万亿元的持债规模中,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39万亿元,近5年年均增速近25%。2022年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交易量约13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5%,近5年年均增速约43%。
随着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开放步伐的加快,2家外资评级机构的境内子公司已完成备案进入中国市场。同时,外资银行积极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已有2家银行取得A类主承销资格、2家银行取得B类主承销资格、5家银行取得承销资格。
而中国与国际金融市场制度规则也在进一步接轨,境外机构可自主选择签署NAFMII或ISDA衍生品主协议。截至2022年末,已有6家境外商业银行、1家境外证券公司和1家境外资产管理人完成ISDA主协议的签署和制度备案,1家境外证券公司和3家境外资产管理人完成NAFMII主协议的签署和制度备案。
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的韧性进一步增强。当年,上海地区银行代客涉外收支总额35065亿美元,同比增长5.7%,占全国的28.2%;全年货物贸易收支总额8826亿美元,同比增长1.3%。此外,截至2022年12月末,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13项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落地实施,合计试点企业162家、交易12397笔、金额约271.21亿美元。(完)
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