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未雨绸缪 筑牢春节保电安全防线******
寒冬时节,为保障春节期间辖区内广大用电客户用上安全电、放心电、满意电,近日,国网汪清县供电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对所辖线路及电力设施进行全方位巡视检查,彻底排查安全隐患,积极备战春节保供电。
巡视过程中,每到一处,工作人员对每一条线路、每一基杆塔都巡视到位,对线路设备的电气连接点、开关、变压器、线路通道等进行重点巡视,全面检查所辖线路的导线松弛度情况以及杆塔是否完整、附属设施是否缺损、导线是否断股、螺丝是否松动、拉线强度等情况,对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逐项进行整改和消除,力争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解决”,尽力将天气因素造成的电网设备安全运行威胁降至为零,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零缺陷运行。在进行线路设备巡视的同时,该公司工作人员还深入田间地头、走村入户宣传介绍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相关知识,详细讲解使用电气设备的注意事项、常见用电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和防人身触电急救等安全知识,指导如何正确用电、安全用电,并提醒广大农村用电客户不要在电力设施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大型机械在田间作业时不要碰电杆和拉线等,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安全用电、主动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全力营造安全、可靠、和谐、稳定的供用电环境。
据悉,此次巡视工作,有效保障了春节期间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接下来,该公司将会继续加强值班值守,进一步完善人员、车辆、物资应急调配机制,提前备足抢修备品备件,积极应对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全力做好恶劣天气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供电平稳有序,让辖区内广大用电客户度过一个温暖、祥和、喜庆的春节。(石健)